一、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主要根据发生的原因以及债务的内容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决定来判断)
法定之债包括侵权损害赔偿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以及缔约过失之债;意定之债主要是指合同之债。武汉债务纠纷律师
二、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根据标的物属性得不同来判断)
三、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债的主体双方人数)
四、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各方各自享有得权利或承担得义务及相互间关系)
按份之债的各债务人只对自己分担的债务份额负清偿责任,债权人物权请求各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
在连带责任中,连带债权人在任何一任接受了全部履行,或者连带债务人的任何一任清偿了全部债务时,虽然原债归于消灭,但连带债权人人或连带债务人之间则会产生新的按份之债。
五、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
六、主债与从债。(两个债之间的关系)武汉债务纠纷律师
主债是从债存在的依据,从债的效力决定于主债的效力,主债消灭从债也随之消灭。
七、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债务人的义务是提供财物还是提供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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